新城控股:有关于2018年及于2016年到期优先票据之同意征求届满
谨此提述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4年8月20日,有关该等建议之同意征求之公告(“同意征求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同意征求公告所定义者具有相同涵义。
如日期为2014年8月20日之同意征求公告所示,就2018年票据而言之同意征求已于纽约市时间2014年9月12日下午五时正届满,而就2016年票据而言之同意征求已于香港时间2014年9月12日下午四时正届满。
本公司宣布,其已就有关各项契约之该等建议取得所需之同意。
由于已取得所需之同意,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担保人拟尽快与各受托人就各项契约签署补充契约,以使该等建议生效。
新城控股:有关于2018年及于2016年到期优先票据之同意征求届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