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全市总成交量有所回落,共成交489套,环比下跌4.1%。
新房成交数据
本周全市总成交量有所回落,共成交489套,环比下跌4.1%。宝安区共成交205套,成交量为本周各区最大,环比下跌25.45%;各区中仅南山、盐田两区成交量有所上升,分别成交101套和12套,环比上涨129.55%和20%。
本周全市住宅成交均价18016元/平方米,环比上涨10.6%。盐田、罗湖、福田结构性上涨明显,分别达到50000元/平方米、21694元/平方米、25551元/平方米,环比上涨215.98%、25.51%和14.54%。南山和龙岗均呈现不同程度的下跌,环比下跌9.16%和6.57%。
从整体走势来看,本周在前几周爬升状态下呈现回落现象。主要是因为前几周热销楼盘的集中面市 成交,推动了短期内的成交积累。而本周各楼盘因为供应量及价格调整的原因,成交量相对见缓。
二手房成交数据
本周全市二手房成交2067套,成交量再度回升,环比上升18.25%,成交面积17.59万平米,环比上升2.58%。
本周二手房成交量上升幅度较大,主要是在楼市低***况下,卖家降价出售,刚性需求的买家趁低入市,拉高了整体成交量。
一周要闻
《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将于9月1日起实施。
《办法》指出,商品房销售价格未申报备案,或者调整销售价格未按规定办理备案变更,由价格监督执法 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罚款;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而销售或者以内部认购、内部认筹等方式变相销售商品房 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销售行为,并按实际销售的商品房数量每套处10万元罚款。
《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在申报立项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项目资本金,在商业银行设立 专户存储,专项用于项目建设。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预售前,项目资本金账户余额应当不低于项目资本金10 %,并在项目取得规划验收合格凭证后,方可提取使用。
《办法》要求商品房须明码标价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直接出售或 者以内部认购、内部认筹等方式变相出售商品房。7层以下的商品房项目已封顶,或者7层以上的商品房项目 已完成地面以上三分之二层数方可预售。
《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样板房的装修装饰材料及其价格、规格等信息以书面形式详细说 明,并逐项列明是否与销售商品房一致,置于样板房入口等显要位置。使得消费者能更清楚明白地购房。
《办法》对房地产经纪人的从事行为进行了规范。规定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的,应当加入房地产经纪机 构,并按规定在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有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地产交易价格等信息,赚取 交易差价的行为,除了要限期整改外,还要被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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