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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智能化示范小区设计》等14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规划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

  随着建筑技术的不断发展与更新,《智能化示范小区设计》等14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详见附件)已经不适应需要。经审查,决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废止《智能化示范小区设计》等14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

  附件:废止的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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