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时间
广告位
图片
会员电子平台
登录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您好,您已登录!  您有条新到站内短信  进入会员中心  退出登录
当前位置
保障房建设财政资金实行绩效评价

    财政部8日对外发布《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对财政资金支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实行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分配,制定调整相关政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得分60分以下的地区,中央财政将相应扣减分配该地区的中央专项资金数额,省级财政也相应扣减分配该地区的省级补助资金数额。

广告位
脚注信息

版权归属:中瑞科技    2014-2022电话:010-85967952  传真: 010-85967952

主管单位:中国房地产业营销协会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街10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