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时间
广告位
图片
会员电子平台
登录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您好,您已登录!  您有条新到站内短信  进入会员中心  退出登录
当前位置
住建委:未结清物业费 保障房不准上市

为提高本市保障性住房和自住型商品住房项目物业服务水平,住建委昨日就保障性住房和自住型商品住房物业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保障房如果符合上市条件,物业费没结清,保障房管理部门不受理上市申请。

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符合上市条件的提交上市申请时,应向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下列材料之一。家庭不能出具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暂不予受理上市申请。材料包括:(一)物业服务费用结清证明(附件);(二)司法部门出具的物业服务费纠纷判决书或裁定书;(三)由人民法院确认的民间调解机构出具的物业服务费调解书。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保障性住房和自住型商品住房项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后应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含前期物业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广告位
脚注信息

版权归属:中瑞科技    2014-2022电话:010-85967952  传真: 010-85967952

主管单位:中国房地产业营销协会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街1005-25